上海圍墻廣告 身為著名某外資公司財務經理的楊女士,以髖關節(jié)處間斷性疼痛國內治療無效,向公司提出要求去美國看病。獲準后,楊女士在長達四個月滯留美國期間,卻向公司遞交的是國內醫(yī)院出具的病假單。公司認為楊女士赴美不存在治療事實,屬嚴重違紀行為構成曠工而解除勞動關系。楊女士不服在申請勞動仲裁未獲支持下,再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及支付加班工資30萬余元。近日,上海靜安區(qū)法院一審判決,對楊女士的訴訟請求都不予支持。
財務女經理向公司申請赴美治療
2006年2月,28歲的楊女士應聘公司入職,雙方簽訂過多份勞動合同,最后一份勞動合同屬自2012年2月6日起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深受公司信賴的楊女士,被聘擔任公司財務主管。2013年3月起,雙方再簽訂一份勞動合同變更協(xié)議,楊女士升職擔任公司財務經理要職。自2013年11月23日至2014年2月25日,楊女士向公司申請病假,赴美國治療疾病。經公司同意后在這段時間里,公司支付給楊女士的是病假工資。2014年6月30日,公司卻向楊女士發(fā)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楊女士自稱于2014年7月2日收悉。
2014年12月中旬,楊女士以與公司間存在勞動合同糾紛,經申請勞動仲裁未獲支持,起訴法院要求公司給予巨額經濟賠償。
楊女士稱,公司在2014年6月30日,提出給予她每年補償一個月工資及多支付一個月工資,合計補償15.3萬余元與她解除勞動合同。同日,公司還口頭通知她已解除雙方勞動關系,從次月起不用再上班了。因楊女士沒有收到書面通知,7月1日她依然去公司上班,然而公司方面卻告訴她不用再來上班了,還提出,可以在原方案基礎上再多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解除勞動關系的補償。不過,楊女士拒絕了公司的提議。7月2日,楊女士收到公司的書面文件,以她存在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公司內部規(guī)章制度以及嚴重營私舞弊、嚴重危害公司利益為由,解除與她的勞動關系。楊女士還稱,自從她被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后,公司人事部門曾多次提出給她20萬元的補償金,與她簽署協(xié)議書作了斷,遭到了楊女士的再次拒絕。2014年7月下旬,楊女士申請勞動仲裁,但勞動仲裁委卻認為,楊女士沒能提供證據(jù)證明她確實是在美國進行了治療,卻連續(xù)向公司提交家人在國內醫(yī)院代開的病假單。而且,楊女士也沒有向仲裁委證明這些代開的病假單已經被公司確認,可以作為她的病假證明。仲裁委無法確信楊女士在美國進行的所稱“保守治療”,還認定她的行為違反了勞動者應具備的誠實信用義務,公司解除與她的勞動合同并無不當。
為了辯駁上述仲裁委的表述意見,楊女士向法院再次敘述事情經過的原委。
從2012年5月起,楊女士就感覺到自己的髖關節(jié)處不斷呈現(xiàn)間隙性疼痛,她曾先后在本市中山醫(yī)院、瑞金醫(yī)院和四五五醫(yī)院進行過就診,但疼痛癥狀沒有明顯好轉。長期緊張繁瑣的工作及加班,導致腿部疼痛頻率有增無減,她萌發(fā)了請假去美國看病的想法,并獲得了公司主管領導的批準。
考慮到國外看病的不確定性,在美國期間可能無法提供公司要求的醫(yī)院病假單證明及看病醫(yī)療記錄,楊女士提出了在國內醫(yī)院開具病假單作為證明。楊女士稱,該提議經過與公司主管領導商量后,獲得了公司主管領導及人事部門的準許。
公司認可赴美治療為何又遭解雇
2013年10月,楊女士辦妥了請假手續(xù)去美國,每隔一、二周就有家人向公司遞交國內醫(y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單。2014年1月,楊女士在美國時,又向公司申請延假一個月也得到了準許。豈料,公司卻在2014年7月1日突然向楊女士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楊女士強調,在此前公司一直沒有提出過任何異議,還按月發(fā)放病假工資。
楊女士認為她請病假赴美治療是經公司同意的,并不存在嚴重違紀行為。關于公司提出,她還有1萬元的應收款沒有收回,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時,楊女士則說自己每月經手負責的應收款總額達上億元,區(qū)區(qū)1萬元的未收應收款項只是應收款總額的萬分之一。而且該應收款項沒有超過一年,又發(fā)生在自己病假期間,按照國家《會計準則》,一般三年未能收回的款項方可認定為壞賬。
另外,楊女士還舉證公司為了規(guī)避支付加班工資,在公司內部實行以報銷出租車車費的方式,彌補員工加班費。為此,楊女士向法院提供了15份相關證據(jù)佐證。
法庭上公司方面辯稱,不認可楊女士的全部訴請事實和理由。認為楊女士以“患病”為名騙取病假、虛開病假單,實為去美國游山玩水,不存在所謂的就診事實,屬嚴重違紀行為。公司強調公司任何申請病假的員工,都應明確知曉勞動者享受病假需以真正患病為前提,勞動者請病假后需從事與治療相關的事宜,不能從事與此無關的活動。公司基于出自對員工的信任批準了病假,如果發(fā)現(xiàn)員工沒有患病,甚至從事與治療無關的活動,都應認定該員工的行為屬違紀,且構成了曠工。
赴美究竟是去治病還是游山玩水
公司還聲稱,楊女士的病假存在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情形,而公司起初相信楊女士是患病需要治療,所以批準她請長病假去美國看病,但實質上楊女士是去美國游玩,長時間地從事了與患病不符的活動。
公司提出,楊女士自己也承認她在美國滯留時間長達四個月,可是按照楊女士所提供的證據(jù),期間僅有一次就診事實,而且是發(fā)生在2014年1月份。楊女士根本沒有提交過一張美國醫(yī)院的病假單,也沒有任何病歷記錄,更沒有美國醫(yī)生開具的她在美國接受保守治療的證明。
公司認為,楊女士騙取病假去美國游山玩水,虛開國內病假單來應付公司的考勤,享受病假工資,這些行為違反了勞動合同約定及重大誠信義務。關于楊女士所說的,開國內病假單是與公司主管領導溝通過,并經主管、人事部門的認可主張,公司均不予認同。公司表示,從沒有要求或同意楊女士出具國內醫(yī)院病假單充抵,公司人事部門屬被動收到楊女士提交的病假單,不存在“收下病假單就是認可”之說。公司還表示,不論楊女士提交國內病假單如何定性,都不會改變楊女士在美國根本沒有看病的事實。
同時,公司提出,楊女士在工作中沒有及時履行工作職責,造成公司應收賬款損失1萬余元,公司認為這屬于嚴重失職。針對楊女士訴稱的公司用規(guī)避加班費的情況,公司表示,楊女士所提供的交通銀行、工商銀行對賬單的交易記錄不是公司報銷的出租車費,更無法根據(jù)金額結算出加班天數(shù)。
為佐證上述辯稱,公司還向法院出具楊女士自2013年10月24日至2014年2月25日的病假單,病情為上呼吸道感染、發(fā)熱、心悸、心肌炎等。同時,公司還提供了楊女士的微信截圖及公證書,證明楊女士以請病假為名,實為去美國游玩等7份證據(jù)材料。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6月30日,公司曾作出一份勞動合同解除通知書載明,“因你存在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公司內部規(guī)章制度,嚴重失職或瀆職,營私舞弊等,公司決定依法從2014年6月30日起解除與你的勞動合同,該日期為你的最后雇傭日?!钡珬钆哭q稱,她是在2014年7月2日才收到這份通知的。
楊女士赴美不具備治療的事實
梳理該案,不難發(fā)現(xiàn),楊女士與公司爭議的案件焦點是:公司解除與楊女士勞動合同的行為是否合法?公司是否應支付楊女士的加班工資?在庭審中,楊女士堅稱請病假3個月是去美國看病,且征得公司主管領導的同意,之后續(xù)假1個月也得到了公司的同意,在此期間公司按月發(fā)放病假工資,開具國內醫(yī)院的病假單抵充也是領導同意的;涉及1萬余元的應收賬款,楊女士認為發(fā)生自己病假期間,且未超過1年,公司考核制度對重大損失沒有量化指標。公司則陳述楊女士在美國就醫(yī),提供的卻是國內醫(yī)院出具的病假單,無論病假單的形式真假,均不影響楊女士病假的虛假性。盡管公司同意楊女士去美國就醫(yī),但楊女士在美國根本就沒有就醫(yī)的事實,涉及楊女士有1萬余元的應收賬款,至今仍未收回。
法院認為,雖然楊女士訴稱去美國治療,所提交國內醫(yī)院的病假單,是經過公司的允許,但公司對此予以否認,現(xiàn)有證據(jù)也無法證明公司同意該行為。公司表示是同意楊女士去美國看病的,但楊女士在美國卻沒有看過病,缺乏應有的證據(jù)予以佐證。而楊女士為證明自己在美國進行保守治療,卻僅僅提供了預約美國診所填寫的表格、美國診所護士的書面證言。從形式上看這2份證據(jù),無法證明楊女士在美國進行了所謂的保守治療。對于楊女士辯稱1萬余元應收賬款,未滿3年會計準則不構成壞賬之說,法院則予以采信。
綜合上述分析法院以為,楊女士赴美治療期間,存在有虛假病假的行為,不僅違反了公司勞動紀律,更違反了勞動者的基本誠信原則。
最終,法院判決公司解除楊女士的勞動合同依法有據(jù),同時還駁回了楊女士索討加班費的主張。
法官點評
依章依規(guī)是每個雇員需遵守的規(guī)矩
俗話說,有錢就任性。有錢真能忘乎所以嗎?本案中的楊女士以她的年紀,靠自己的奮斗和努力,能在外企身居要職實屬不易。作為一名員工身體有恙,的確需要看病醫(yī)治。不論楊女士選擇在國內治療或者選擇國外治療,身為企業(yè)雇員必須照章辦事,履行工作交接及病事假手續(xù)。既然楊女士提出上海中山醫(yī)院、瑞金醫(yī)院及四五五醫(yī)院都無法治療她的疾病,但總該對病因有一個大概的確診,豈能以腿部患有疾病髖關節(jié)疼痛,就盲目遠赴美國治療,而且在美國一待就是四個月。
用楊女士自己的話說,在赴美期間僅僅是保守治療。從正常病理來說就是動了大手術,也無需在醫(yī)院入住4個月的時間。暫且不論楊女士治療的真?zhèn)?,就算是在美國治療也應出具相應的當?shù)蒯t(yī)院就診、診療的病史記載,供就職單位審閱。而上海本身的醫(yī)療條件,在全國來說也是屈指可數(shù)屬一流,僅僅髖關節(jié)疼痛,又是保守診療,完全可以及時回上海繼續(xù)診療。而從根本上說,怎么能在美國診療卻用國內醫(yī)院的病假單來充抵呢?這也是楊女士最終敗訴的關鍵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