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墻體廣告價格 近來,省國家稅務局宣布布告,自2014年11月13日起,撤銷“初度領購普通發(fā)票實地查詢核實”等15個稅收進戶法律項目,以減輕底層擔負,處理對交稅人“重復查看”“多頭查看”等問題。
自2014年年初開始,省國家稅務局經過理順機制、整理布告、盯梢辦理四個期間,展開了整理進戶法律項目作業(yè)。省、市、縣三級國稅部分分別建立作業(yè)領導小組,政策法規(guī)、征管、大公司辦理、督察內審、稽察等9個有進戶法律項目的部分共同參加配合整理。自2014年4月起,形成由和諧小組按季統(tǒng)籌,經進戶法律部分負責人審閱、報和諧小組領導批準的進戶法律作業(yè)機制。
同一年度內,除觸及稅收違法案子查看和特別查詢事項外,對同一交稅人不得重復進戶展開交稅評價、稅務稽察、稅務審計;對同一交稅人施行實地核對、反避稅查詢、平常查看時,同一事項原則上不得重復進戶。
本年,我省國稅部分對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先后三次下發(fā)布告整理撤銷的“申請運用經營地發(fā)票查詢巡查”等29個進戶法律項目,逐項對照查看并悉數(shù)按需求撤銷。對省級國稅機關依據稅收辦理和法律需求自行斷定的39個法律項目,逐個進行了整理,對其中的“初度領購普通發(fā)票實地查詢核實”“增值稅反常申報交稅評價”等15個項目予以撤銷。撤銷的15個項目中,觸及普通發(fā)票辦理的10項、不達起征點交稅人辦理的2項、增值稅反常申報交稅評價的1項、酒類公司新辦及停產等現(xiàn)場核對的1項、稽察案子實地復查的1項。省國家稅務局需求全省各級國稅機關對已撤銷的進戶法律項目,做好盯梢反應,擬定完善相關準則,從嚴操控建立進戶法律項目。自布告之日起,除省國家稅務局外,各市(州)和縣(區(qū))國家稅務局一概不得增加進戶法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