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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貸款最高額度70萬元,二套60萬元
為規(guī)范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工作,加大住房公積金對繳存職工購買首套住房及改善性住房的支持力度,幫助更多群眾解決家庭住房問題,《南寧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貸款管理辦法》)近日出臺?!顿J款管理辦法》從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相較之前的政策,新政有哪些變化?相關負責人就市民關心的熱點問題進行了政策解讀。
據(jù)介紹,《貸款管理辦法》與現(xiàn)行公積金貸款政策相比主要有六大變化:
一是首次實施公積金貸款“先存后貸、存貸掛鉤”原則。對貸款額度計算進行精細化調整,調整后繳存職工的貸款額度將與繳存職工個人賬戶余額及繳存時長掛鉤,實現(xiàn)繳存貢獻與貸款權益的精準匹配,更好地支持長存多繳職工。貸款額度計算公式為:貸款額度=借款申請人公積金繳存余額×繳存余額倍數(shù)×繳存時間系數(shù)×風險防控系數(shù)。
二是調整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滿足南寧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的貸款需求,調整首套及第二套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70萬元,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60萬元。
三是明確公積金貸款房屋套數(shù)的認定標準。不再單獨區(qū)分描述貸款次數(shù)與房屋套數(shù),統(tǒng)一用“首套住房及第二套住房”的表述區(qū)分適用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對第一套住房及第二套住房的認定范圍更為清晰,取消了對房屋面積的限制。
四是調整貸款對象范圍。在南寧公積金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可向南寧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戶籍地、繳存地都在廣西北部灣經(jīng)濟區(qū)城市(南寧市、北海市、欽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內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也可向南寧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
五是明確不予貸款的情形。借款申請人申請貸款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貸款:個人征信存在不良記錄的;存在提供虛假資料、虛假承諾等情形的;曾經(jīng)發(fā)生騙提騙貸行為的;存在其他可能影響公積金貸款安全情形的。
六是明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法律責任。借款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南寧公積金中心可以按規(guī)定追究借款人責任:采取欺騙、違規(guī)等手段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方式騙取公積金貸款的;挪用公積金貸款或者改變貸款用途的;公積金貸款發(fā)放后,故意停繳或少繳住房公積金的;違反本辦法或者借款合同約定的其他行為。
●相關問題解答
問:如何判定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房屋套數(shù)情況?
答:借款申請人的住房套數(shù),以房產管理部門房屋登記信息系統(tǒng)記錄的住房套數(shù)、全國公積金信息系統(tǒng)、鐵路房產部門房屋登記系統(tǒng)記載等為依據(jù),由南寧公積金中心根據(jù)國家、自治區(qū)相關規(guī)定,結合南寧公積金中心實際制定房屋套數(shù)認定細則并公布執(zhí)行。
屬于下列情形的,認定為購買首套住房,執(zhí)行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借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在南寧市行政區(qū)域內(屬鐵路分中心受理的借款申請人在購房所在地的行政區(qū)域和購房所在地的鐵路系統(tǒng)管轄區(qū)域)無住房且在全國范圍內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的。例如:借款申請人在南寧市行政區(qū)域內無房且在全國范圍內都沒有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如在南寧購買首套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執(zhí)行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購買第二套住房,執(zhí)行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一是借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在南寧市行政區(qū)域內(屬鐵路分中心受理的借款申請人在購房所在地的行政區(qū)域和購房所在地的鐵路系統(tǒng)管轄區(qū)域)有一套住房且在全國范圍內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的。例如1:借款申請人在武鳴區(qū)擁有一套住房,但在全國范圍內從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如在南寧購買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執(zhí)行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例如2:借款申請人為鐵路分中心繳存職工,在全國范圍內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的,在柳州市房產管理部門房屋登記信息系統(tǒng)無房,但在鐵路房產部門房屋登記系統(tǒng)顯示有一套柳州鐵路房,如在柳州購買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執(zhí)行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二是借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在南寧市行政區(qū)域內(屬鐵路分中心受理的借款申請人在購房所在地的行政區(qū)域和購房所在地的鐵路系統(tǒng)管轄區(qū)域)有一套住房且在全國范圍內使用過一次公積金貸款已還清的。例如:借款申請人在橫州市有一套住房,在北海使用過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但已還清,如在南寧購買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執(zhí)行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三是借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在南寧市行政區(qū)域內(屬鐵路分中心受理的借款申請人在購房所在地的行政區(qū)域和購房所在地的鐵路系統(tǒng)管轄區(qū)域)無住房但在全國范圍內使用過一次公積金貸款并已還清的。例如:借款人在北海使用過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已結清的,在南寧市無房,如在南寧購買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執(zhí)行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問:如何理解《貸款管理辦法》中貸款額度的計算方式?
答:每筆公積金貸款額度應同時符合以下限額標準:
一是不得高于管委會規(guī)定的最高貸款額度: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70萬元,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60萬元。
二是不得高于按借款申請人申請時其住房公積金賬戶繳存余額乘以繳存余額倍數(shù)、繳存時間系數(shù)、風險防控系數(shù)所確定的貸款額度,即借款申請人個人賬戶余額越多,繳存時間越長,可申請的額度也隨之越高。
三是不得高于房屋總價扣除首付款金額后剩余的價款;例如:房屋總價為100萬元,首付款為40萬元的情況下,貸款金額不得超過60萬元。
四是不得高于按借款申請人還貸能力系數(shù)(每月還款額與家庭月收入之比)確定的貸款限額;即以借款申請人的收入情況作為參考標準,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不超過借款申請人家庭月收入的一定比例。借款申請人收入越高,對應的還款能力越強。
五是借款申請人信用狀況等其他影響貸款額度的因素。
每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貸額度綜合上述五項限額標準后取最低值確定。因此,重新調整后的貸款額度的計算方式也更為精準,需要結合借款申請人自身條件,如借款申請人公積金繳存情況、征信情況等進行具體測算。
問:公積金貸款發(fā)放后,是否能夠停繳住房公積金?
答:公積金貸款具有互助性的特點,繳存的義務與貸款的權利是相對應的,在貸款結清前,借款人應繼續(xù)繳存住房公積金。根據(jù)借款合同條款,借款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應按靈活就業(yè)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政策繼續(xù)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義務;靈活就業(yè)人員獲得公積金貸款后,如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由單位繼續(x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將個人賬戶及余額轉至單位繳存管理。公積金貸款發(fā)放后,故意停繳或少繳住房公積金的,南寧公積金中心有權采取提前收回貸款等方式處理該筆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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