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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車輛之所以“不打招呼”就變道或轉向,主要是沒有考慮到他人,只顧自己行走。殊不知,在經(jīng)濟社會發(fā)達的今天,行走在大街上的車輛越來越多,如果抱著“只管走自己的路”的思想,那往往容易與其他車輛“碰頭”或“追尾”。而一旦因沒有打轉向而發(fā)生交通事故,相關責任人不但要承擔事故責任,還給他人造成傷害。所以,我們每一個人行走或者騎車在道路上,都需要考慮到他人,需變道或轉向的要前后左右看看,提前開啟轉向燈,提醒后面車輛,這樣才能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fā)生。
很多駕駛員認為使用轉向燈是小事,并不影響自己行車,也不會因此而扣分罰款,所以根本就沒有使用轉向燈的意識。其實,《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對機動車的轉向燈使用是有規(guī)定的:“向左轉彎、向左變更車道、準備超車、駛離停車地點或者掉頭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向右轉彎、向右變更車道、超車完畢駛回原車道、靠路邊停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右轉向燈?!币虼?,沒有按照規(guī)定使用轉向燈的行為都屬于違反交通規(guī)則。
道路交通無小事,只要有一點點的不注意或者不小心,就有可能引發(fā)大的交通事故,危及人的生命安全。因此,每個駕駛員都應該多考慮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遵守交通規(guī)則,安全上路,文明駕駛。即使是沒有轉向燈的電動車、自行車或者行人,也要在變道或者轉彎的時候用手勢表示,這樣在考慮到他人的情況下也是保護自身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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