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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現(xiàn)場(福建交警供圖)
惡性事件歷經:2020年11月27日17時左右,杜某安全駕駛閩A31B**號輕形自卸貨車(核準載品質:1495Kg,具體載客品質26900Kg,超重25405Kg,車箱攔板改裝加寬),沿福州倉山區(qū)城峰路南端第三行車道由西往東行車至敖里街口右拐彎時,遇郭某英所騎兩輪電瓶車沿城峰路右邊非機動車由西往東同方向行車至該點,曹某倫遇情未留意查詢地面狀況,未立即采取一定的有效措施,致閩A31B**號輕形自卸貨車前保險杠右拐角處與所述兩輪電瓶車后雜物箱左邊發(fā)生了撞擊,閩A31B**號輕形自卸貨車左前胎擠壓成型了處在倒下情況的郭某英人體,導致郭某英負傷后經醫(yī)治無效身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調查:駕駛員曹某倫安全駕駛零件不符標準規(guī)范的閩A31B5H自卸貨車在路面上行車,載貨時超出此車核準的載品質,且右拐彎時未讓直行車的車子先,是導致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擔負該起致人意外事故的所有義務,因涉嫌交通肇事罪。閩A31B**號輕形自卸貨車任何人福建省五州鑫源余土運送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具體管理員)龍某在明知道閩A31B**號輕形自卸貨車核準載品質1495Kg的狀況下,仍挑唆司機杜某安全駕駛此車(載客時具體載客品質26900Kg,比較嚴重超重),并導致身亡1人不良影響,已因涉嫌交通肇事罪。
責任追究制度:安全事故產生后,福州交警協(xié)同倉山區(qū)道安辦、倉山區(qū)道管服務項目中心等有關工作部門到該企業(yè)開展走訪調查查驗,并依據(jù)工作崗位職責審查公司有關狀況?,F(xiàn)階段倉山交警隊已對閩A31B**號輕形自卸貨車駕駛員曹某倫和公司法人龍某采用邢事對策;倉山道管服務項目中心對該企業(yè)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給予銷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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