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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臨桂產生一起交通事故逃逸案,肇事者蔡某迫不得已警察的工作壓力,于12月22日自首。蔡某對肇事逃逸的客觀事實屈打成招,想要賠付另一方被告方的損害,可是否定有酒后駕車。
12月19日零晨3時44分許,在臨桂桂康路某住宅小區(qū)側門道路,停在馬路邊的二輛小轎車及其一輛電動三輪車被撞,另有一排二輪電動車被撞飛,而肇事者車子肇事逃逸。收到臨桂110指揮系統(tǒng)的案情分派后,臨桂交警隊馬上派出趕赴當場。
交警隊在場后發(fā)覺當場一片狼藉,一輛電動三輪車被撞飛躺在路正中間,兩側停有損傷的電瓶車和二輛小轎車,肇事者車子已不知所蹤,幸運的是并沒有導致工作人員負傷,交警隊基本評定它是一起交通事故逃逸案。
為緊抓偵破時間,交警隊在勘察當場印痕以后,對周邊的住戶開展察訪,并根據方式方法開展清查和判斷剖析。在偵察全過程中發(fā)覺在離當場幾十米遠的地區(qū),肇事者車子在肇事逃逸時又撞來到馬路邊的路邊石上,導致了車子右前胎車胎掉下來,沒法再次行車,之后被一輛托車拖入了周邊的汽修廠。
12月21日中午,交警隊在清查走訪調查時在該汽修廠內找到還未都還沒開展維修的面包車,并根據車牌號碼聯(lián)絡來到買車人。據買車人詳細介紹,案發(fā)時,車是盆友蔡某在安全駕駛,他并不了解車子的狀況,并幫助交警隊找尋蔡某。
22日早上,肇事者蔡某在交警隊快速查證的工作壓力下,知道沒法瞞報,趕到了臨桂交警隊自首,交待了那天晚上肇事者后肇事逃逸的違反規(guī)定客觀事實。
據蔡某交待,那天晚上產生安全事故后,全部人都慌了,不清楚怎么處理,便開車逃走了。交警隊表明,蔡某的車證件齊備,也買來商業(yè)保險,本來能夠根據車險公司開展索賠,可是蔡某在安全事故產生以后開車肇事逃逸,不但要擔負安全事故的所有義務,車險公司也會回絕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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