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4日17時,
黔江某機耕道上,警方在一亂石堆中找到4盒“酸奶”。奇異的是,4盒“酸奶”被一個布口袋包著,而且盒子里的“奶”基本不是什么奶,而全都疑似冰毒物質。經(jīng)稱量,疑似冰毒物質共計凈重159.27克。隨后,
重慶市
公安局毒品檢測中心對該
重慶黔江墻體廣告批物質停止了檢驗,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原來,早在同年9月初,一個名叫大強的
黔江籍男子購置了這些冰毒,并藏匿于家中。同月23日18時許,大強與小強達成毒品買賣協(xié)議,由大強以240元/克的價錢賣給小強冰毒250克,并商定于25日上午11時在
黔江冊山買賣。
但為了確保買賣“穩(wěn)妥”,“聰明
重慶黔江墻體廣告”的大強和小強又暫時改了時間。9月24日下午,雙方聯(lián)絡在
黔江火車站左近停止買賣。小強抵達火車站后,上了大強駕駛的渝H53XXX小
汽車。此時,大強通知小強,可能被一輛白色豐田車跟蹤。隨即,大強駕車疾速往
黔江城區(qū)方向行駛,并將車上用酸奶盒子裝好的冰毒交給小強驗貨。行駛過程中中,大強發(fā)現(xiàn)被繼續(xù)跟蹤,遂轉向官河、馬喇方向行駛。隨后,當車駛至某機耕道時,大強指使小強先將二人
手機電話卡、電池扔到車外,再將
重慶黔江墻體廣告裝有冰毒的酸奶盒子扔到公路旁邊的亂石堆中。
慌忙行駛一段間隔后,大強讓小強下車,本人駕車逃離。很快,小強便被跟隨而至的民警當場抓獲,并現(xiàn)場繳獲毒資6萬元。而大強棄車逃脫追蹤后便外出務工。
當日17時許,在小強的率領下,辦案民警在公路旁邊,便找到了丟棄的用布口袋包裝的4盒蒙牛牌酸酸乳牛奶盒封裝的疑似冰毒物質。24日23時許,警方對大強在舟白街道某居民點的住宅停止了搜尋,并在其住宅搜尋出蒙牛牌酸酸乳紙箱、包裝袋、電子秤、502膠水等物品。
2019年9月8日,潛逃了5年之久
重慶黔江墻體廣告的大強,終被抓獲歸案。
經(jīng)檢方提起公訴,2019年12月3日,
黔江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法官以為,大強違背國度毒品管理制度,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159.27克,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項、第六十四條之規(guī)則,判決:大強犯
重慶黔江墻體廣告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富;在案扣押的毒品依法予以沒收。
一審訊決后,大強不服,遂向
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前不久,
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再次審理本案。庭審法官以為,大強違背國度毒品管理規(guī)則,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159.27克,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原判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
重慶黔江墻體廣告正確,量刑恰當,審訊程序合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則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