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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大通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不合法持有槍支、彈藥案,被告人馬某某(女)因在租住屋內私藏其父留傳的槍支彈藥等物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
據了解,2019年7月27日17時許,大通縣橋頭鎮(zhèn)居民李某報警稱自己在收拾長時間承租其房屋的租客馬某某的租住屋時,發(fā)現(xiàn)馬某某租住的房間內被褥中夾藏有2支疑似槍支、42發(fā)疑似子彈。
經公安機關訊問,馬某某交代上述疑似槍支及子彈全部系其父親生前所持有,馬某某在收拾父親遺物時發(fā)現(xiàn),并將這些疑似槍支及子彈轉存于出租房內躲藏。大通縣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馬某某違反槍支辦理規(guī)則,不合法持有槍支、彈藥,損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不合法持有槍支、彈藥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 青海西寧墻體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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