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世界讀書日,翔安法院發(fā)布了一起“偷書”案件。翔安一男子屢到藏書樓偷了17本圖書,總價221元,被判處拘役3個月,緩刑4個月,并處罰金國民幣1000元。
福建廈門墻體廣告 2019年1月,袁某先后兩次來到翔安區(qū)藏書樓友達鄰里分館(以下稱“鄰里分館”),采用撕毀圖書末頁感應芯片的方式,盜走《電工速算口訣》等圖書共計12冊(代價國民幣124元)。此間,袁某還竄至
廈門市藏書樓馬巷分館,故伎重施,分多次盜走《營養(yǎng)師私房蒸菜》等圖書共計5冊(代價國民幣50元)。
福建廈門墻體廣告 2019年1月21日,袁某再次來到鄰里分館,欲用上述方式盜走《食事》等共計5冊圖書(代價國民幣47元),不虞被圖書經(jīng)管員當場發(fā)現(xiàn)。情急之下,袁某將所盜圖書丟下,迅速逃離現(xiàn)場。
福建廈門墻體廣告 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將袁某抓獲,緝獲上述被盜圖書共計17冊,記者發(fā)現(xiàn)袁某偷來的書涉及英語、水電技術、攝生、烹調(diào)等平臺。袁某稱,“我想借鑒英語,進步自己的技術程度,提升自己的代價。”自己偷書并不是想賣錢,而是因為稀飯看書,看到稀飯的書時總是愛不釋手,但舍不得買,才冒險偷書。
福建廈門墻體廣告 事后,袁某對自己的犯法行為后悔莫及,主動補償馬巷分館經(jīng)濟喪失國民幣100元,獲得諒解,并在審理時代志愿預繳罰金國民幣1000元。翔安法院經(jīng)審理覺得,被告人袁某以不法占據(jù)為目的,多次偷竊
大眾財物,已組成偷竊罪。思量到袁某具有坦白、主動補償并獲得諒解、志愿認罪認罰等情節(jié),遂作出上述訊斷。
福建廈門墻體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