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投面積:
電話:
洽談電話
400-6060-805
預投面積:
電話:
樂昌一男子付某打著可以或許贊助解決取保候審的幌子,欺騙被害人黃某20萬元。河源墻體廣告即日,樂昌法院審結該案,以詐騙罪判處付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并處罰金2萬元。
2013年10月,被告人付某虛構其能贊助涉嫌販賣毒品罪被羈押的黃某樂解決取保候審的事實,河源墻體廣告分兩次欺騙被害人黃某(黃某樂姐姐)國民幣共計20萬元。2014年7月8日,被害人黃某得悉其弟黃某樂因犯販賣毒品罪被樂昌法院判處刑罰后,方發(fā)覺自己被騙被騙了,遂屢次要求付某退還20萬元。河源墻體廣告被告人付某迫于壓力,于2014年9月至2017年3月時代分屢次將20萬元退還給黃某。2017年4月18日,被告人付某接到樂昌市國民審查院電話關照后,自行到韶關市國民審查院接受調查,在詢問中如實供述犯法事實。次日,韶關市國民審查院將付某涉嫌詐騙相關質料移送韶關市公安局查處,同日韶關市公安局湞江分局決意立案偵查。2017年4月24日,被害人黃某出具諒解書,要求司法機關對被告人從輕處罰。
法院經(jīng)審理覺得,被告人付某無視國家法律,以虛構為犯法懷疑人解決取保候審的方式,河源墻體廣告欺騙被害人數(shù)額龐大的財物,其行為已組成詐騙罪。案發(fā)后被告人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犯法事實,有自首情節(jié),依法可以從輕大概減弱處罰。且退出一切贓款,獲得被害方的諒解,確有悔罪表現(xiàn),可酌情從輕處罰。概括上述成分,決意對被告人減弱處罰并適用緩刑。故依法作出上述訊斷。
鄂ICP備12009549號 版權所有:湖北新美廣告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武昌丁字橋
聯(lián)系電話:13807210624 15871688830 400-6060-805 技術支持:湖北新美廣告有限責任公司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