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墻體廣告 記者1月8日從
重慶市財務局得悉,
重慶市財務局上月印發(fā)《
重慶市市級公益場館單位國有財物租借、出借辦理暫行辦法》(簡稱《辦理辦法》),需求進一步標準市級公益場館財物租借、出借行動。該《辦理辦法》暫時在
重慶科技館、奧體中間等8家公益單位試行。
《辦理辦法》清晰,公益場館單位租借期限通常為3年、最長不超越5年;出借期限通常不超越1年。此外,公益場館單位財物租借、出借行動中的嚴重事項,須報市政府批閱;市財務批閱租借出借單項賬面原值100萬元以上的房子、土地和200萬元以上的其他財物,達不到上述額度的財物由主管部門批閱后市財務存案。
公益場館單位財物租金、賬面原值較大、租借期較長的財物,須進入國有產(chǎn)權交易場所掛牌招租,特殊情況報批后可不揭露招租,租借出借后不得再轉租轉借。
來源于:新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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