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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遇情郎,誰知變“惡狼”,三名女子遭遇戀愛騙局,被騙12萬余元;女子被斷木砸傷,導致婚期延誤,向綠化部門起訴索賠。三八婦女節(jié)到來,興寧區(qū)法院“曬”出幾個典型案例,提醒廣大女性同胞提高維權意識,免受不法侵害。
案例1
網友變男友 騙走12萬余元
2010年至2013年期間,余某通過網絡分別認識黎某、陸某、羅某。他以與被害人談戀愛為由,取得3名女子的信任,之后以生意資金周轉有問題、家里裝修房子需要錢,親屬生病住院沒錢、生意資金無法周轉等虛構的名目,多次騙取3名女子的錢財。黎某算是比較靈醒,僅被騙了500元,而陸某被騙取了7500元,最慘的是羅某,被余某迷得團團轉的她被騙走12萬元。
昨日,興寧法院一審判決,余某因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4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
法官提醒:
在網絡上交友的女性應時刻提高警惕,對于認識不夠或不了解的人不能輕易給予財物或透露個人信息,一旦受到侵害,應立即運用法律手段和有效的方式保護自身安全及財產安全。
案例2
被斷木砸傷 受傷女子獲賠償
去年5月9日晚,龐某在騎電動車回家途中,恰遇路旁一棵綠化樹木折斷,龐某被斷木砸傷。這次意外造成了龐某多處骨折。而她正處于適婚年齡,原本打算與男友結婚,因為受傷,她只能推遲結婚及生育的計劃。
龐某認為綠化管理處作為市政樹木的管理人,應對其因林木折斷受到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她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綠化管理處賠償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費用。興寧區(qū)法院經過開庭審理后,一審判決綠化管理處賠償龐某醫(yī)療費等共計4萬多元。
法官提醒:
涉及女性的生命健康權利受到侵害的案件與日俱增,女性群體不僅應敢于維權還要善于維權,特別是善于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利。
案例3
丈夫過世后 妻子向丈夫前妻索“遺產”
王某的丈夫蘇某去年因病去世,王某在辦理遺產繼承手續(xù)時,發(fā)現蘇某的前妻李某有一處房產。王某認為這是蘇某與李某的共同財產,便一紙訴訟將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繼承該房產中蘇某的份額。法院經審理發(fā)現,爭議房屋房產證登記的所有權人為李某。而且是離異后才購買的房屋。因此,王某主張涉案房屋為李某與蘇某夫妻共同財產并請求依法繼承理由不充分,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
婚姻家庭案件中,遺產的繼承和分配糾紛多為常見,婦女應學會理性維權,特別是對相關的權利和事實進行調查了解,避免發(fā)生維權不當或錯誤維權的情況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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