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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江門墻體廣告 近日,家住白沙商場鄰近的陳先生反映,最近一段時間,他下班回來看到路途兩頭的公共泊車位基本停滿了車,十分困難看見個空著的,開近一看,本來被商家用水泥墩強占著。對此,包括他在內(nèi)的周邊居民定見很大:“商家占用泊車位,我究竟該咋泊車?”
跟著私家車擁有量快速增長與泊車位添加有限的對立日益突出,有些商家用各種手法將店肆門前的泊車位“占為己有”,不只使公共泊車位失去了公共效勞功用,也讓本就求過于供的車位更為緊張。
記者造訪
商家占用公共泊車位
記者造訪蓬江區(qū)基地城區(qū)銀河中路、吉祥街、汴溪路、鳳陽街等路段發(fā)現(xiàn),商家“圈占”公共車位的景象并不罕見,一些臨街商家擺放掃帚、板凳、石塊乃至是用“NO PARKING”警示牌等障礙物強占自家店肆前的公共泊車位。占用車位較多發(fā)生在富貴商業(yè)街鄰近的內(nèi)街冷巷,而在比較大的馬路邊泊車位,因為遍及設置了收費咪表,且有專人看守,強占泊車位的狀況較少。
在汴溪路一家飯館前豎著一塊牌子寫著“×記泊車,請留位”,飯館前一排車位都被店家用椅子、雪糕筒等占有,椅子上寫著“月租車位”和“預定泊位”。工作人員表明,來飯館花費的人才能在這些車位泊車。
在銀河中路某托幼基地門口,有人用雪糕筒強占了兩個車位;不遠處一家汽配用品店,店家也用椅子占有了兩個車位。面臨記者問詢,店家表明之所以不讓別的車輛停放,是憂慮生意遭到影響:“就像一種‘潛規(guī)則’,車位在我門前當然我優(yōu)先運用。在這兒泊車的大多是來鄰近就事的或是鄰近的上班族,通常一停即是幾小時乃至一整天,生意很受影響。就比方前次,一輛車一停即是三四個小時,而我的店正好有一批大件的貨送過來,車堵在門前,卸貨的車停不過來,卸起來十分費事。”
市民聲音
商家占用公共泊車位不應該
受訪市民則大多對公共泊車位被商家占用表明不滿。家住鳳陽街的周先生向記者表明,樓下一家快餐店用椅子和石塊將店肆前的兩個公共泊車位圈成“專屬車位”,使得來這片區(qū)域花費的市民常常無處泊車,“他家店肆占用泊車位好久了,并且仍是占用兩個。如果他人要停在那里,他就跟人家爭吵?!?
關于商家強占門前的車位,市民李先生也有著難忘的閱歷?!扒皫讉€月我去育德那兒就事,把車停到一家商鋪的門前,等回來時卻發(fā)現(xiàn)我的車被一輛小車堵住了,等了半響又問了一圈,才知道是鄰近商鋪老板成心用車堵住的?!崩钕壬f,沒有任何標識顯現(xiàn)這是私人的,并且泊車位又空著,為何不讓他人泊車?
城管部分
商家無權私占店肆門前泊車位
依據(jù)有商家稱門前車位為“月租車位”說法,江門公汽公司有關負責人表明,并不存在租借公共泊車位一說,公共泊車位作為公共資源,其意圖即是為了處理廣闊市民的泊車需要,如果市民泊車時遭到商家阻撓,可撥打效勞熱線3365250反映。
而蓬江區(qū)城管局有關負責人表明,依據(jù)《廣東省市容和環(huán)境衛(wèi)生的辦理規(guī)則》第41條第5項:未經(jīng)主管部分同意,私行在大街兩邊和公共場所堆積物料,建立建筑物、構筑物或許別的設備,影響市容的,責令其中止違法行為,期限整理、撤除或許采取補救措施,并可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而依據(jù)《路途交通安全法》第31條:未經(jīng)許可,任何單位和自己不得占用路途從事非交通活動。店肆門前泊車位歸于公共資源,商家無權用雜物私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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