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廈門墻體廣告 買了新車,約請朋友們喝酒慶賀。幾個小時后,這場喜事故成了悲劇:其中一人酒后駕駛
摩托車回家,途中撞上施工設(shè)置的水馬身亡。死者的母親將事發(fā)路段的施工單位以及8名一同喝酒的朋友訴至法院。近日,海滄區(qū)法院東孚法庭審理了此案并作出判決。
【事發(fā)】
酒后無證駕駛,撞上施工設(shè)置的水馬
這起事故發(fā)作于2015年4月3日晚上。那天,小陳買了一輛新車,他十分開心,趕緊召集朋友們一同到海滄東孚的一家小炒店喝酒慶賀。席間,大家舉杯暢飲,喝了不少白酒和啤酒。飯局不斷到晚上10點左右完畢,喝得醉醺醺的阿生(化名)騎
摩托車分開了,酒友們也無人勸止。阿生沿著孚蓮路由北往南行駛,行至東瑤村路段時,忽然撞上因道路施工設(shè)置的水馬,阿生連人帶車摔倒在地,當場身亡。
隨后,交警部門對此事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阿生無證駕駛,而且血樣中檢出的酒精含量高達309.08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應(yīng)對事故承當主要義務(wù);施工單位沒有在來車方向的平安間隔處設(shè)置平安正告標志和防護措施,也存在過錯,負次要義務(wù)。
【起訴】
兒子固然有錯,但另兩方也有義務(wù)
事發(fā)時阿生還未結(jié)婚,而父親早年離世,60多歲的母親是他獨一的繼承人。事發(fā)后,施工單位和阿生的朋友們分別給了這位母親一點錢,但加起來只要2萬多元,關(guān)于賠償問題不斷協(xié)商未果。這位母親以為,兒子固然有錯,但施工單位和當天一同喝酒的朋友也有義務(wù),于是將他們一同告上法院。
在法庭上,這位母親的代理律師表示,朋友們明知阿生醉酒,卻沒有通知其家人或者布置其他車輛護送阿生回家,未盡到平安保證義務(wù),應(yīng)該承當相應(yīng)義務(wù)。
不過,當時一同喝酒的一個人提到:他們并不分明阿生當時到底喝了幾。飯局召集人小陳的妻子則說,當時她說要叫輛車送阿生回家,但阿生回絕了,作為成年人,他應(yīng)該理解酒駕的風險。
施工單位則辯白,阿生無證、醉酒駕駛,應(yīng)該本人擔責,他們無需承當義務(w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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