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墻體廣告發(fā)布 陳某搭乘公交車下車時摔倒在地受傷,陳某認為是公交車司機突然啟動車輛導致她身體失衡摔下受傷??梢驗闆]有監(jiān)控,無法證實,而公交
公司將責任推得一干二凈,雙方鬧上法院。11月8日,記者從
南寧市青秀區(qū)法院獲悉,一審法院認為,
南寧市某公交
公司無法證明陳某是屬于下車后摔傷或者是因自身健康原因受傷,應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賠償陳某2.6萬多元。
2015年9月2日,陳某乘坐
南寧市某公交
公司的3路公交車出行,當公交車行至人民東路南華賓館前路段停車上下客。陳某說,當她正在下車時,公交車司機突然啟動公交車行駛,致使她身體失衡從公交車上摔下受傷。隨后陳某被送往
醫(yī)院治療,經(jīng)診斷,事故造成陳某腰椎體壓縮性骨折等。為此,陳某兩次住院49天治療,花去醫(yī)藥費2萬多元,而某公交
公司僅支付了2000元。事后,因為無法證實陳某是下車時摔倒受傷,還是下車后摔倒受傷,交警部門對該事故責任也無法認定。傷好后,陳某多次找某公交
公司交涉賠償未果,遂將某公交
公司告上法院,索賠3萬多元。
對此,某公交
公司稱,陳某和該
公司是否存在城市公交運輸合同關系沒有任何證據(jù)能證實。陳某說是因為該
公司的駕駛人因不當駕駛致其受傷,沒有事實依據(jù)。根據(jù)交警部門出具的證明顯示,沒有相關證據(jù)證明陳某是下車時摔倒受傷,還是下車后摔倒受傷,事故原因無法查清。因此,陳某的受傷與該
公司不存在因果關系。
法院認為,
南寧市公交車采用自動投幣或刷卡乘車的方式收取費用,除個別情況外,乘車人上車后一般都不會索要交通費票據(jù)。結合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證明,可以認定陳某和某公交
公司之間形成了客運合同關系。
某公交
公司作為承運人,負有將陳某安全運送到約定地點的法定義務。某公交
公司認為他們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就應對陳某摔倒受傷是發(fā)生在合同履行完畢后或是其自身健康原因,或者故意、重大過失所致負舉證責任?,F(xiàn)某公交
公司未能就合同終止及免責事由提供證據(jù),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此,法院確認陳某所受損害是發(fā)生在某公交
公司履行客運合同的過程中,某公交
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經(jīng)厘定,法院確認陳某的各項損失為2.6萬多元,遂做出上述判決。
新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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