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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烏網友爆料,他在
義烏新馬路菜市場某水產貨攤采購了40元螃蟹,但拿掉黑色塑料袋從頭稱重核算后卻發(fā)現比原先的
報價足足少了9元,相當于攤主將塑料袋以9元的
報價“賣出”。當網友試圖與攤主理論時,攤主竟俄然發(fā)火,稱不愿再把螃蟹賣給該網友。
記者采購的蝦在公正秤從頭稱重,顯現為27.3元。
記者暗訪:0.1kg的黑色塑料袋被歸入計量
為了核實菜市場水產貨攤是不是存在這一景象,10月27日早上,我國
義烏網記者來到新馬路菜市場進行暗訪。
記者來到菜市場進口右面角落處的一家水產貨攤前采購了一斤蝦,攤主用黑色塑料袋將蝦裝好后稱重,一斤蝦正好30元。記者付賬后拿著購得的蝦去往建立在菜市場門前的公正秤上從頭稱重,公正秤顯現分量0.455kg,
報價應為27.3元。
隨后,記者將袋中的蝦取出,將黑色塑料袋放在公正稱上,顯現這只塑料袋的分量為0.1kg。也就是說,記者買到的蝦實際分量為0.355kg,依照該貨攤賣出的蝦每市斤30元
報價核算,應為21.3元,其間僅一只塑料袋的
報價就“賣”了6元錢。
記者將蝦拿回水產貨攤,問詢攤主是不是能用自備的塑料袋再進行一次稱量,攤主說:“用自己的塑料袋稱重,蝦就賣35元一斤。”面臨記者替換塑料袋稱重的再三請求,攤主最終也僅贊同給記者補上了缺斤少兩的幾只蝦。
裝蝦用的黑色塑料袋的分量,“價值”6元。
菜市場管理部門:不允許商家在稱量時運用加厚塑料袋記者調查發(fā)現,大多數水產貨攤都在運用這種質地較厚的黑色塑料袋,在稱重時也都將塑料袋的分量核算在內,而水產品塑料袋在taobao的批發(fā)
報價,類型較小(寬24cm長45cm)的加厚塑料袋大致在8-10元50個,類型較大(寬36cm長51cm)的加厚塑料袋大致在21-25元50個。
針對這一景象,記者問詢了菜市場管理部門的周先生,他說:“商家運用這類黑色塑料袋的景象較為常見。商戶運用這類塑料袋,有有些原因是由于憂慮消費者在將新鮮海鮮拎回家的過程中也許出現通常塑料袋破損的狀況,商戶能夠給消費者供給這種加厚的塑料袋,但在稱重時運用是決不允許的?!?/div>
據了解,早在2004年國家質檢總局、國家工商總局就聯合下發(fā)《零售產品稱重計量監(jiān)督管理辦法》,其間明確規(guī)則,小于等于2.5千克的海(水)產品,負誤差不得高于5克。而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則,經營者不得將包裝物的分量計入產品的毛重,不得回絕消費者對計量的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