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柳州墻體廣告 俗話說“君子動口不著手”
不過有時候“動口”也是不對的
更不能在他人手上留下一排牙印!
這不,有個阿哥“著手又動口”
“親手”將自個送進看守所...
50歲的電動車駕駛人羅某闖紅燈后被交通協管員攔下,不料他竟出手毆傷協管員,張口就咬,還損壞了法令記錄儀等。10月25日,犯罪嫌疑人羅某已被
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25日15時許,
柳州市
公安局交警支隊魚峰大隊民警譚正平和協管員在榮軍路口展開電動車和行人闖紅燈專項整治作業(yè)。
16時許,羅某從屏山大路西往東騎電動車行至榮軍路口闖紅燈,被協管員滾石保依法攔下糾正,而羅某極其不合作,先是要挾滾石保放行,隨后對滾石保進行毆傷,一向打到人行道旮旯,間隔長達十多米。
時期,滾石保一向抑制并未還手,但羅某的“連環(huán)”進犯,形成滾石保臉頰紅腫,脖子和左手受傷,左手腕也被羅某留下一排牙印,且滾石保身上的法令記錄儀也被羅某損壞。
隨后羅某被滾石保的2名同事控制住,帶回警務室進行教育,時期,羅某又罵又叫,并對交警進行謾罵、推搡,終究還將警務室的門及玻璃砸壞。
羅某的惡劣行徑也讓市民表明鄙夷,一位市民說:“自個違法了就承受處理唄,犯錯就要被處分咯,這么簡單的工作,干嘛出手打人,太沒必要了。”
終究,聞訊趕來的巡警將被制服的羅某送榮軍派出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八十條,25日當晚,羅某被
公安機關刑事拘留,送往看守所羈押,羅某將為其做法承擔法令結果。
柳州交警提示,使用暴力抗法,損壞社會公共秩序,波折國家機關對社會正常管理,也是對法令的公開輕視,危害法令莊嚴和威望,終究直接損害百姓安危和權益。每一位公民在處理問題時應當多加思考,避免因為一時沖動而形成嚴重結果,不然終將受到法令制裁。
來源于:新美
墻體廣告公司:http://teknodro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