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寧波墻體廣告 近來,鄞州交警整理信號燈路口多見的交通違法行為,發(fā)現(xiàn)“壓實線改變車道”這類違法行為占路口各類違法行為的五六成。
前幾天,家住鄞州首南大街的李某接到一條交警部門發(fā)送的違法提示短信,他的車在鄞縣大路與錢
湖北路路口被電子警察給拍了,因素是“違背制止標線通行”。他很納悶,自個沒開錯車道,怎么會“違背制止標線通行”呢?
李某去交警大隊交通違法處理窗口咨詢后才回想起當天的一幕:其時他駕車預備左轉彎,快到路口時,車輛較多,被“擠”進了直行車道,當左轉彎車道上車輛少了,李某就往左打方向,這個過程中壓了實線,被電子警察拍個正著。
實際上,像李某這種狀況不在少數(shù)。據(jù)鄞州交警大隊次序中隊長謝利明介紹,在紅綠燈路口時,監(jiān)控常會拍下這些交通違法行為:機動車壓實線改變車道、機動車不按導向車道行進、機動車不按規(guī)則進入單行線車道、機動車不合法占用公交車道、機動車越線泊車。這其間,電子警察拍得最多的是“壓實線改變車道”,這類違法行為占五六成。
據(jù)計算,本年1至8月,鄞州轄區(qū)因“違背制止標線通行”被電子警察抓拍的違法行為就有117933起,且最簡單因“壓實線改變車道”被拍的路口為:寧南北路與四明中路路口、聯(lián)集線與薛家南路路口、滄海路與康強路路口、錢
湖北路與麥德龍路口、學士路與鄞縣大路路口等。
謝利明解說,關于路口不一樣的交通違法行為,處分也不一樣。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路途交通安全法》規(guī)則,違背制止標線指示,將處100元罰款,記3分;機動車不按導向車道行進,將處100元罰款,記2分;機動車不按規(guī)則駛入單行線,將處處100元罰款,記3分;機動車不合法占用公交車道,將處100元罰款;機動車越線泊車,將處100元罰款,記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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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聞+】莽撞變道已成“路怒癥”背面最大誘因日前,鄞州交警部門對本年以來轄區(qū)內發(fā)作的變道事端進行了剖析,發(fā)現(xiàn)莽撞變道已成為誘發(fā)司機“路怒癥”迸發(fā)的主要因素之一。一同,交警也提示,車輛變道有考究,6種多見的固執(zhí)變道是歸于違法的。
公交專用道內強行變道,事端兩邊都被罰
9月18日上午9時許,市民王先生開著一輛白色
汽車去上班。當他駕車沿著鄞州大路西往東開到學士路口鄰近時,向右側變道,結果與后方直行上來的一輛黑色
汽車相撞。
事端發(fā)作后,當事兩邊都覺得是對方的錯。黑色
汽車司機張先生說,是白色
汽車違法變道,他是正常行進,所以對方應負事端全責;白色
汽車司機王先生則以為,自個快到路口時進行變道,歸于正常景象,并且自個一向在前面,對方看到他變道未及時剎車才致使了事端。
爭執(zhí)不下后,王先生報了警。交警抵達現(xiàn)場后一看,發(fā)現(xiàn)事端發(fā)作地址正好在公交專用道上。依據(jù)有關規(guī)則,在頂峰時段,私家車是不得占用公交專用道的。
因而,交警以為,事端兩邊駕駛人對這起事端應負有平等職責。此外,假如是社會車輛在禁行的時間內,在公交專用道上與公交車發(fā)作事端,社會車輛則要負全責。
事端職責初步確定后,交警對兩邊作出了相應的處分:不按規(guī)則駛入公交車道,罰款100元。
莽撞變道常令人怒火中燒,已成“路怒癥”最大誘因“假如拋開公交專用道這一點來說,這是一同典型的違法變道引起的交通事端,前車在路口處壓實線變道了,對正常車道上行進的后車構成風險?!?月21日,鄞州交警大隊的警官表明。
記者了解到,最為多見的6種莽撞變道有:改換多條車道行進、變道非機動車道行進、不打轉向燈俄然變道、在路口直行車道變道左轉、變道逆向車道行進、直行車道強行變道左轉車道。
依據(jù)交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則,在路途同方向劃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改變車道的機動車不得影響有關車道內行使的機動車的正常行進。假如引起交通事端的,需求承當相應的事端職責。
莽撞變道的因素總是各式各樣,但形成的結果很共同,稍有不小心就會引起“麻煩”。依據(jù)鄞州交警部門計算,莽撞變道除了常引起追尾等交通事端外,仍是“路怒癥”迸發(fā)的主要因素之一。本年以來,鄞州轄區(qū)發(fā)作的“路怒癥”交通事情約有一半與莽撞變道有關。
這類典型事例不少,比如本年7月18日,在鄞州集士港行政服務中心西側馬路上,一輛黑色
汽車俄然加快與發(fā)作磕碰,并頂著前車前行了十余米,將其全部車身撞進前方路口的花壇中。過后,交警檢查監(jiān)控攝像,判別其時黑色
汽車駕駛員突發(fā)了“路怒癥”。因素就在于黑色
汽車正常行進,赤色
汽車變道阻路,“惡心”到了對方。
準確改變車道,這些小常識不可不知道
董警官表明,改變車道的準確操作方法可簡化為一句口訣:“一燈二鏡三方向”。
變道前的首要動作即是“一燈”——轉向燈。很多駕駛員沒有這個習氣,這就致使后方車輛無法及時得到信息,進而引起追尾事端。在因變道而引起的交通事端中,變道車輛沒有打轉向燈就俄然變道是最主要的禍因。
其次,在改變車道前要及時調查前方及側后方車輛,這個即是所謂的“二鏡”。其意圖是判別周邊路況是不是合適變道。由于依據(jù)有關規(guī)則,變道的條件是不影響別的車輛正常行進。
最后即是“三方向”——緩打方向,敏捷變道。董警官表明,在確保安全后,變道要果斷敏捷,變道過程中車速不該降低,而要堅持勻速或稍稍加快。變道時猶猶豫豫是很多“菜鳥”的通病,這樣做只會影響自個和別人的行車節(jié)奏,反而更風險。
此外,每次變道只改變一條車道,不然就歸于“莽撞變道”了,出了事端要被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