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哈薩克 5日上午,《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懼主義法>方法》(以下簡稱《施行方法》)新聞發(fā)布會在
烏魯木齊召開,該方法已于2016年8月1日正式施行,這標志著
新疆反恐維穩(wěn)工作法治化程度邁上一個新的臺階。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乃依木·亞森在發(fā)布會上指出,
新疆是中國反恐懼斗爭的前沿陣地和主戰(zhàn)場,正處于恐懼活動活潑期、反分 裂斗爭劇烈期、干預治療陣痛期“三期疊加”的特殊歷史時期。因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懼主義法》的規(guī)則,制定一部順應
新疆反恐懼斗爭和法治
新疆建立 實踐需求的中央性法規(guī),將打擊和有效防備暴力恐懼活動歸入法治化軌道,推進依法治疆,維護國度平安、公共平安和人民財富平安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乃依木·亞森說,《施行方法》總結了反恐維穩(wěn)好的經歷,吸取理論中的勝利做法,把卓有成效的經歷固化下來,突出立法實效,并明白了反恐懼主義工作機制,突出全社會共同義務擔當,強化了平安防備工作,力爭把違法立功行為遏制在預謀階段,彰顯了依法治疆的法治肉體。
中共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黨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熊選國指出,《施行方法》在國度反恐懼主義戰(zhàn)略框架下,明白了反恐懼主義、反極端主義工作的根本原 則,樹立了在
新疆統(tǒng)一指導下的反恐懼主義、反極端主義制度機制體系;樹立了反恐懼主義、反極端主義工作義務體系,明白了工作義務制;樹立了反恐懼主義、反 極端主義平安防備體系、應急預案體系、應對處置恐懼事情指揮體系;樹立了跨地域、跨部門情報信息工作機制,統(tǒng)籌
新疆反恐懼主義、反極端主義情報信息工作; 《施行方法》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懼主義法》,進一步細化了法制教育制度的義務主體、詳細措施和程序請求,強化了義務追查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