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中山墻體廣告 其中,老板宋濤在古鎮(zhèn)鎮(zhèn)拖欠133名工人工資合計80萬余元,今日上午被
中山市第二法院一審訊處有期徒刑2年,并處分金5萬元。被告人當庭提出上訴。
那么,問題來了——
◆工薪族遇“老賴”老板如何維權?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到達哪些情節(jié)屬于立功?
◆“歹意欠薪”如何界定?
廣東高院、市中級法院今日細致為你我釋疑。
【庭審直擊】
一審獲刑兩年:古鎮(zhèn)老板“衰”邊樣?
被告人宋濤。徐志毅攝
上午10時30分,
中山市第二法院第六審訊庭,國徽高懸,法官徐宏向和兩名人民陪審員依次肅立,宣讀審訊書。
此外,工薪族也能從中理解到:“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是如何到達立功規(guī)范——
◆2014年3月:這位老板在古鎮(zhèn)鎮(zhèn)運營天創(chuàng)餐飲文娛效勞中心,拖欠78名工人工資共計527806元;運營漁民碼頭飯店,拖欠55名工人工資共計279213元。
◆欠下勞動報酬后,他不講誠信,逃了……
◆
中山市人社局古鎮(zhèn)分局:介入調查,發(fā)出公告,責令宋濤支付所欠工資。
◆但是:宋老板無動于衷,不斷拒不支付。
◆當地有關部門諧和:場地出租方“做了雷鋒”, 墊付局部工人工資。
◆這個時分:宋濤不斷拒不支付其拖欠的工人工資。
◆2015年5月4日:宋濤在大涌鎮(zhèn)華泰公寓內,被
公安機關抓捕歸案。
◆到案后:宋濤未能積極籌款,或采取其他方式歸還并賠償工人工資。
◆今日上午:
中山市第二法院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宋濤有期徒刑2年,并處分金5萬元。
法官評點宋濤案:
社會危害水平較大,不適用緩刑
一審宣判后,宋濤取得的是“實刑”,而不是能當庭釋放的“緩刑”。
中山市第二法院法官徐宏向對宋濤案有以下評點:
◆餐飲業(yè)是城市一大用工主體,漸成欠薪高發(fā)區(qū)。
◆本案觸及被欠薪人,多達133人;欠薪數額80余萬元,社會危害性較大。
◆被告人宋濤采取“逃竄”和“藏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工資,數額較大。
◆依據偵查,宋濤“家庭環(huán)境差”的辯護理由不成立。
◆宋濤到案后,未能積極籌款,或采取其他方式歸還并賠償工人工資。
◆依據立功情節(jié)和社會危害水平,宋濤不契合適用緩刑的法律規(guī)則。
其他4個典型案例:最高欠薪超200萬元
◆河源市:許毓民案,欠薪49人、338775元,獲刑2年。
◆
佛山市三水區(qū):梁海文案,欠薪22人、338775元,獲刑1年1個月。
◆
珠海市橫琴新區(qū):李文勝、趙鋼、董仲寶案,欠薪217.4萬元,積極籌款支付,均獲緩刑。
◆
佛山市南海區(qū):付國平、林霞案,欠薪118人,1006668.9元,變賣庫存和設備支付,均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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