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北海墻體廣告 以對方拖欠自個告貸為由,在房主不知情的情況下,興安縣一男人侵占他人的房子搞租借,一租就是十多年。法院判定以后,男人持續(xù)賴著不肯騰出。昨日,在法院履行人員的盡力下,房子的鑰匙總算回到了房主手上。
常某和李某都是興安縣人,2002年之前,兩人同在一家單位上班,聯(lián)系還不錯,以后因為債務糾紛鬧翻,李某去了外地打工,常某則在興安做些小生意。
2002年4月11日,常某以為李某欠錢不還,卻又討不到,所以在李某不知情的情況下,俄然跑到李某坐落興安縣城內的一間80多平方米的房子處破門而入。以后,常某一向將房子租借給了他人寓居。2015年,在外地務工的李某回到興安,這才發(fā)現(xiàn)自個的家中住著陌生人,問過以后才知道是常某搞的鬼。
在屢次請求常某騰出房子卻被對方拒絕后,李某于2015年4月23日一紙訴狀將常某告到了興安縣人民法院,請求常某搬離,并期望對方補償自個一定的經(jīng)濟損失。法院審理以為,常某侵犯了李某對該房子享有的一切權,因而判定常某騰出其占有的李某一切的房子,并將該房子返還給李某。關于經(jīng)濟損失的部分,因為李某并不能供給相關證據(jù),沒有得到法院支撐。
判定生效后,常某依然無動于衷,持續(xù)對外租借該房子,李某請求法院強制履行。在履行期間,承辦法官屢次找常某做思想工作,勸其主動搬離,假如常某仍不肯意騰出,法院將會安排人手強制履行,并會將常某歸入失期被履行人名單。常某總算容許騰出房子返還給李某。
4月5日,常某將房子的鑰匙交到了法官手上。昨日上午,法官將鑰匙交還給了李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