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興安盟墻體廣告 網絡文學盜版嚴重損害數字文化創(chuàng)意產業(yè) 專家呼吁侵權信息應納入社會信用記錄
記者近日從互聯網法律沙龍上獲悉,日漸猖獗的網,絡侵權盜版不僅損害了作者的權益及網絡平臺的直接利益,也給整個數字文化創(chuàng)意產業(yè)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害。
艾瑞咨詢調查發(fā)現,2014年盜版網絡文學如果全部,按照正版計價,PC端付費閱讀收入損失將達到43.2億元,
移動端付費閱讀收入損失達34.5億元,衍生產品產值損失21.8億元,行業(yè)損失近100億元。
全國政協委員、韜奮基金會理事長聶震,寧告訴《法制日報》記者,網絡版權侵權盜版的形式主要包括網絡站點侵權模式、文檔分享平臺侵權模式、云儲存侵權模式、應用軟件(APP)侵權模式等。,
“統(tǒng)計顯示,僅靠寫書能夠養(yǎng)活自己的,作者不到5%,我們這個行業(yè)絕大多數的從業(yè)者很辛苦,但付出跟回報很不成比例。為什么我們這個行業(yè)蓬勃發(fā)展了,但作者沒有特別的改善?就是盜版問題很嚴重?!本W絡文學作家蛇發(fā)優(yōu)雅直言。
蛇發(fā)優(yōu)雅說,作者圈里有一個詞叫“秒盜”,即網絡文學的盜版是以秒計的速度被盜版。電影、音樂一兩個月或者三個月出現盜版。比較火的書,一兩分鐘就出現在盜版網站上。看到盜版的人比看到正版的人要多得多。
艾瑞咨詢研究院副院長金乃麗分析說,盜版橫行,經濟利益驅使是最核心、最直接的導火索。
在中國文著協總干事張洪波看來,網絡文學“秒盜”頻發(fā)與侵權成本低不無關系,法律賠償額低助長了侵權盜版行為的蔓延。他舉例說,當年盛大文學狀告百度獲法院判賠50萬元,這是網絡文學第一個獲得最高的法定賠償額,但對于上百億美元市值的企業(yè)來講產生不了任何作用。
中國青年政治學院講師劉曉春認為,著作權侵權賠償不足是因為在侵權責任承擔過程中需要證明因果關系、證明盜版導致的損失,而這恰恰在網絡當中最難證明。
深圳市羅湖區(qū)法院知識產權庭法官、網絡文學作家唐亦麗坦陳,在辦理傳統(tǒng)的著作權侵權案件中,最困擾的就是究竟應該如何計算侵權賠償額。而法官只有獲得相對客觀的數據,才能給出相對客觀的判決。事實上,通常都是由法官自己酌定,最后得出一個數額?!斑@個數額很多時候遠遠低于權利人的預期,有人比喻,法官常常將打侵權人的板子高高舉起,又輕輕拍下?!?br /> 張洪波分析說,很多著作權人或很多獲得版權的機構不懂得著作權的行政處罰。“網絡侵權盜版危害,最關鍵的是破壞了網絡的版權秩序,破壞了幾十年正在逐漸建立起來的版權生態(tài),損害了公共利益,很多情況下網絡侵權盜版案件都可以去適用行政處罰。”張洪波建議,加快修改著作權法等相關法律進度的,加大打擊網絡侵權盜版的力度,加強宣傳和推廣重視行政處罰的力度,加強國際版權合作,將侵權行為信息納入社會信用記錄。
聶震寧主張,加大司法機關查處網絡侵權盜版的力度,提高法定賠償上限,對侵害著作權作品數量較多、社會影響較大的網絡平臺企業(yè)引入懲罰性賠償,鼓勵對網絡侵權行為實行訴前禁止令規(guī)則等。版權監(jiān)管機構通過甄別可以向提供搜索引擎服務商提供“白名單”或“黑名單”,以便屏蔽和剔除盜版網站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