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手繪墻體廣告 新買的路虎攬勝越野車,問題不斷,維修時竟發(fā)現(xiàn),車子在購買前就有過維修記錄。
知道真相的黃先生真的是“眼淚都要掉下來”,100多萬元買的新車竟然是“翻新”車。
隨后,黃先生將售車的溫州某汽車銷售公司告上法庭。今天溫州市龍灣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審結了這起案件,法院認為銷售商構成商業(yè)欺詐,要求其向黃先生“退一賠三”。也就是說,除了要退車,這家汽車銷售公司,還要賠償黃先生3倍購車款共計300多萬元。
據悉,這起案件是目前為止全國最大金額的汽車維權賠償案。
新購買的路虎越野車竟有維修記錄
車主怒告銷售商
今年3月31日,黃先生在溫州某汽車銷售公司購買了一輛路虎攬勝2995CC越野車,當時車價是1048000元,黃先生全款付清,公司也當場交付了車輛。
買了這樣一輛奢華的越野車,黃先生自然也是愛不釋手,美美地就把車開回麗水老家。不過讓他沒想到的是,之后這輛路虎車竟然問題不斷。
黃先生稱,自提車后到2015年5月期間,車輛發(fā)生過4次在待起步時掛D檔踩油門無法前進,或啟動后加油門卻只能夠以十幾碼的速度前進,此后要重新掛檔才能正常行駛的故障現(xiàn)象。
無奈下,黃先生把車開到麗水當?shù)氐?S店,想要查明原因,但4S店卻一直查不出來。
今年6月4日,黃先生到4S店做車輛保養(yǎng),在查找相關資料時,他突然看到這輛車竟然有《領料單》、《施工單》等材料。
原來,黃先生購買的這輛車,在今年3月29日因排擋桿破裂被更換過排檔桿、變速箱模塊和排檔桿周邊線束。也就是說,在他購買前,這輛車就已經被維修過。
一想到自己購買的新車竟然是輛被維修過的“翻新”車輛,黃先生覺得自己被銷售商欺騙了,在雙方協(xié)商無果的情況下,他一紙訴狀將溫州的這家汽車銷售公司告上法庭。
汽車銷售商:售前維修相當于更換零部件
法庭上,黃先生稱,在售車和交車過程中,被告對車輛排擋桿破裂被維修一事均未做任何告知和說明。
而被告則承認了在售車前更換了越野車的排檔桿,且沒有告知原告的事實。但被告公司認為,更換排檔桿行為屬于正當?shù)腜DI(Pre Delivery Inspection出廠前檢查)即車輛的售前檢驗記錄)程序檢查。
被告公司當庭表示,公司在交車前對黃先生的車輛啟動PDI程序,并于當月29日發(fā)現(xiàn)變速箱控制模塊中的排擋桿破裂,經廠家授權后于4月1日更換配件。整個過程如同車輛生產過程中對零部件進行更換一樣。而黃先生把正常的修補和換配件行為誤認為銷售前隱瞞質量缺陷是不合理的。
對于這樣的說法,黃先生提出了反駁,他認為在購買車輛時,他是以為車輛系完好而決定購買,但被告隱瞞了更換配件的事實,構成了銷售欺詐,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其有權要求撤銷購車合同并退還購車款。同時,被告應承擔三倍購車賠付款。
法院:被告構成銷售欺詐判處“退一賠三”
溫州市龍灣區(qū)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購買汽車的行為屬于生活消費,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法院認為,對消費者的消費決擇和公平交易產生重大影響的商品信息,銷售者應如實告知消費者。而被告更換變速箱控制模塊所形成的信息會對原告的消費抉擇產生重大影響,在被告明確承諾銷售新車的情況下,被告應主動將上述信息如實告知原告,使之能作出更為理性的消費抉擇。
然而,被告所提供的車輛《領料單》、《施工單》并未記載變速箱控制模塊已更換。被告亦不能證明向原告交付了上述單證。
另外,被告明知自己隱瞞真實情況的行為會使原告陷入錯誤認識與其訂立合同,仍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fā)生即有欺詐的故意。根據相關法規(guī),被告汽車銷售公司的行為構成銷售欺詐。
法院最終判處原、被告雙方的汽車買賣合同撤銷,原告退還涉案越野車,被告退還原告扣除車輛折舊費之后的購車款;另外,被告還需賠償原告三倍購車款共計314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