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墻體廣告 從8月5日起,福州、廈門、泉州正式施行便當福建省外居民赴臺灣金馬澎區(qū)域團隊旅行的方針:福建省外居民可在福州處理赴馬祖、在泉州處理赴金門、在廈門處理赴金門和澎湖區(qū)域團隊旅行,暫住時刻不限且無需提交暫住證,在臺灣逗留時刻以臺方簽發(fā)的入臺答應逗留時刻為準。
記者6日獲悉,福建公安部門已對于省外居民赴金馬澎團隊旅行擬定了快捷的處理程序,請求者首要需向本地有組團天資的旅行社報名參團,由旅行社組織向本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請求內(nèi)地居民來往臺灣通行證和簽注。
需提交的請求材料為:1.契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的請求人相片;2.交驗二代居民身份證(未滿16歲的可提交戶口簿)原件并提交復印 件;3.組團旅行社發(fā)票;4.國家工作人員提交自己所屬單位或許上級主管單位出具的贊同其處理出入境證件的函件;5.未滿16周歲的請求人,應提交監(jiān)護關 系證實(出生證實、戶口簿等),交驗監(jiān)護人居民身份證實復印件;監(jiān)護人托付別人伴隨的,要提交監(jiān)護人托付書,交驗被托付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現(xiàn)在,福建省外居民赴金馬澎團隊旅行證件處理時限為1至3個工作日。依照國家主管部門核準的收費規(guī)范:內(nèi)地證30元/本,簽注費20元/本。
福建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來往臺灣管理指導室負責人表明,這一便當方針施行后,非福建省居民在福州處理赴馬祖、在泉州處理赴金門、在廈門處理赴金門和澎湖區(qū)域團隊游,能夠“即來即辦”,為外省居民在福建赴金馬澎旅行供給許多方便。
這些年,福建省積極爭取赴臺游特殊方針。
據(jù)該負責人介紹,2008年12月,廈門展開了暫住人員赴臺灣(含金門、馬祖、澎湖)旅行試點工作,在廈門接連暫住一年以上的內(nèi)地居民,可向廈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請求處理《內(nèi)地居民來往臺灣通行證》及簽注。
2010年9月6日起,在廈門暫住滿半年的非福建籍內(nèi)地居民,即可請求赴臺游。
2011年6月12日起,在廈門暫住1個月以上的非閩籍居民都可在廈處理赴金門旅行。
而這次出臺的新政,該負責人以為,與之前比較愈加優(yōu)惠,一是外省居民請求時無需暫住證,二是在金馬澎逗留的時刻不受約束,以臺方簽發(fā)的入臺答應逗留時刻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