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墻體廣告設計 35歲的福州男人林某,原供職于福建某電視臺。2011年,因需周轉(zhuǎn)資金,他假造房產(chǎn)證件,“隨便”將一套房產(chǎn)典當,從他人處騙借300萬元,以后為安撫借主以及還款,他先后屢次雇請群眾演員,扮成自己的爸爸、鼓浪嶼待售別墅屋主及秘書等,共騙得373萬元。
近來,福州中院作出二審判定,確定主犯林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罰金10萬元;林某共謀及所雇請的群眾演員等4人,也犯合同詐騙罪,分別獲刑8年至3年不等,并處2萬元至3000元罰金。一起,退賠贓物。
為騙借300萬元 他雇人假充爸爸
2011年9月,林某以欲在武漢開美容店為由,經(jīng)方某某介紹,向劉某某告貸300萬元。但劉某某提出,告貸需林某以房子作為典當。為此,林某找人假造了鼓樓區(qū)某樓盤的房產(chǎn)證、土地證。300萬元得手后,林某拿出100多萬元給了前妻,另100多萬元用來還款,另有80多萬元作為告貸利息還給方某某、劉某某。
2012年3月,因林某無錢還賬,方某某、劉某某欲將林某所典當房產(chǎn)收走。林某為防止假造房產(chǎn)證件露出,至福州晉安河新聞大廈鄰近,花1000元找江西男人洪某某(1966年生)假充其父,由另一起案男人林某某(1990年生)帶去與方某某、劉某某商議,商談5次后,方某某、劉某某贊同林某延期半年還款。
沒錢還賬 再設局騙借主
2012年,因傳聞曾某某欲租借鼓浪嶼8棟別墅,為處理向劉某某騙借錢款無法償還疑問,林某、林某某經(jīng)預謀,以林某爸爸知道曾某某,可從中介紹促成協(xié)作、簽訂合同為托言,向方某某、劉某某力薦達成協(xié)作,并索要中介費225萬元。
同年6月底,林某使用網(wǎng)絡、電腦假造上述8棟別墅的產(chǎn)權(quán)證,并假造了曾某某的授權(quán)委托書等資料,爾后,林某伙同假充他爸爸的洪某某,與方某某就別墅承租事項進行屢次商談。
為讓方某某、劉某某能贊同協(xié)作,8月初,林某在北京以1000元的價格找了一個群眾演員假充曾某某。但劉某某為防上圈套,已提早讓人找到曾某某相片,見到假曾某某后,劉某某當場戳穿花招,并回絕簽約。經(jīng)洪某某解釋、粉飾,方某某贊同和劉某某一起持續(xù)與林某等人商談別墅租借一事。
為能成功“簽約”,8月底,林某和林某某再赴北京,從幾個臨時演員的相片中,選中表面與曾某某類似的內(nèi)蒙古男人王某(1970年生),又選中河南女子張某某(1980年生)扮演曾某某的秘書。兩人雖知林某等人在哄人,但為取得雇傭報酬,仍容許入伙。
9月1日,幾人合演,詐騙方某某簽訂協(xié)議,為此,方某某支交給林某近80萬元中介費,其間,約50萬元匯給劉某某老婆作為還款,約30萬元匯入林某用假造的曾某某身份證開立的銀行賬戶。
方某某匯款后,提出要看房,林某遂讓兄弟從中和諧,以帶兄弟參觀別墅為由,帶著方某某至別墅實地查看。但在現(xiàn)場,方某某發(fā)現(xiàn)別墅管理人員情緒很不耐心,起了猜疑,不敢再匯尾款。再經(jīng)兄弟從中了解,得知林某假造房產(chǎn)證件、雇請群眾演員等,遂以付尾款為由,誘林某前來,以后將其扭送到警方。